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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请假制度
1、病假、事假:干部职工有病,有事须请假,并写出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能有效。病假住院治疗要有医生诊断书,出院后要有出院手续,未有出院手续及相关有效证明视其为旷工。一天内由各中心、各直属站、科、室负责人批;二至三天(含三),各中心、各直属站、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局分管局长签批;三天以上由分管局长签注意见,报市农业局局长签批;各中心、直属站、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局分管领导签批;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的假由市农业局局长签批。事假可抵扣当年公休假。如公休假使用完后,当月请事假超过天数按事假的规定处理。各种假条统一交办公室转值日考勤员登记。
2、属中心、各站、科、室领导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告知办公室,以便处理突发事件和工作联系,不遵守此项规定的,考勤人员按旷工论处。
3、临时性请病假及门诊看病,凭医院收费或病因作凭据,突发性特殊急重病情,来不及病假的,凭医疗诊断书凭据补请病假。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凭医院住院通知单。
4、请公休假由本人提出,局分管局长同意批准,即可休假。公休假当年使用,跨年作废。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批准可在下一年度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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