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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制度
一、凡属我局应当接待的客人,要坚持礼貌、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实行局长、分管局长、股室对口接待。
二、接待一律实行申报。一律先填写接待申报单,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接待结束后再填写接待申报单。
三、接待达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及其以上的客人,由局内统一接待,办公室和计财股承办。
四、接待正厅级或相当于正厅级以上干部及国内外专家、学者须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
五、接待达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以下的客人,须向办公室、分管副局长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分管副局长和相应股室对口接待。
六、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及财会人员签单,接待费用须经办人员签字,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后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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