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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室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室的使用范围为;本局全体职工会议、党组会议、党委(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股室召集的业务工作会议、局领导的重要活动,其他经领导审批或安排使用会议室的活动。
三、会议室的使用应首先满足局内全体性会议、党组、党委(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重要活动的需要,凡使用会议室的股室,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登记后再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向办公室说明,办好交接手续。
四、会议室的一切财产物资供会议室专用,任何股室及个人不得将会议室的任何财产随意拿出会议室,更不得损坏。凡有损坏,由使用股室及个人照价赔偿。
五、会议室使用后立即打扫。职工会议、局务会议、党组会议、党委(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局领导使用会议室,清洁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召集的业务会议,清洁由召集股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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