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工作效能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树立通州药监局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各科室所要根据工作职能和综合目标责任状内容,将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根据本人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发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各科室所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服务承诺制
(一)根据“办事程序公开、政策标准公平、处理问题公正”的要求,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务、公示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二)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三)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批评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2、责成退还违法所得,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调离原工作岗位。
4、实行晋升晋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
5、按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6、一次有效投诉被查实者,予以诫勉谈话,扣发50%年终奖金;二次有效投诉被查实者,予以待岗处理,扣发全年奖金;三次有效投诉被查实者,劝其自谋职业。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四)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履行服务承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所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所工作人员履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督促。
三、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局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本局第一位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询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予以办理;对于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讲清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及有关规定等。
2、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
3、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情,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科室或个人;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本局管理业务范围的,要热情予以说明;确实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单位)办理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单位)。
5、对来局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热情帮助,尽量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
6、对前来投诉举报以及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局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处室处理。
(三)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局办公室受理。经查实违反本规定者,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来局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二)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局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一次告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