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长期工作在农业科研、生产第一线,在农村脱贫致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认可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
9、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在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和诊治疑难、危重病症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被省内同行所公认的医务工作者。
10、长期工作在教学和教育管理第一线,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的教育工作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中的任何两项的前两位人员;获得全国、省优秀教师(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
11、从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市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性或省级综合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主奖项目的人员。
12、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3人次以上获得国家及全省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13、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市内同行业前列,3年内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员。
14、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或全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五名、前三名,在全省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二名、第一名,在全市一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人员。
15、在其他方面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评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重复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一次。被选拔为第六批市拔尖人才的,以近三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其他人员以近五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选拔市拔尖人才,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推荐。市拔尖人才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所在单位应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下发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的意见,经党组织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连同被推荐人选主要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有关奖励和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可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也可报吉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驻吉林市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审查,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等也可组织各学会进行推荐,所推荐人选送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考核筛选。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将考核结果和初步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拔尖人才专家评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