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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制度
⒈局务会研究内容:全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的意见;讨论通过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分解;讨论通过全局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排;讨论通过重要改革措施和制定的规章制度;听取各科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和下月重点工作的安排。研究决定向市、区推荐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局内表彰的人员。
⒉局务会参加范围:局长、 副局长(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和各科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⒊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开。凡需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各科室应事先提出明确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提前两天报办公室汇总。
⒋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决定一经形成应坚决执行,认真办理。在会议内容未公布之前,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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