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负责研究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后负担的建议,分析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我区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十一、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对重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反映和分析企业纳税情况。
二十二、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财政财务政策。
二十三、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基建科
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财经政策、法规制度。
二、研究提出基本建设投融资机制的建议和措施。会同计划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有关政策,参与基础、公益、教育、水利设施等区级财力(含农口建设资金)和办事处财力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框架计划的制定,参与基建支出年度预算计划的安排。
三、负责财政基建财务管理,组织、筹集和管理财政性基建资金,保证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业务的委托工作,参与监督区财力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整个过程。
五、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或法人委托的非财政自筹投资项目的论证、工程标底(或工程预算)、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的审核、监督、控制、考核工作及年终决算的审查、汇总和报送工作。
六、负责督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竣工决算,直到形成固定资产移交,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形成完整的固定资产,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对建设单位和园区内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其执行财税政策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其执行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上报园区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和汇总建设单位、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八、参与监督各建设单位基建收支和财务活动,检查基建政策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纪事项。
九、负责全区土地资金的支出审核,平衡资金收支,保证建设项目征迁需求。
十、负责政府予以担保贷款的管理,监督其按规定使用资金。
十一、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提出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并审核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追加预算意见。
十二、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的到位,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
十三、指导各项目单位、分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及城维费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分管部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财科
职能
一、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统一的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并负责其面向社会的政策性解释工作。
三、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法和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
四、负责管理地方外事经费;拟订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费用开支标准;拟订来青工作的国外专家等和中方接待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和费用开支标准。
五、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和宣传、文化等专项经费;负责有关专款、指标的分配下达,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七、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 素。
八、监督、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
九、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参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参与研究工作、津贴、奖金等政策。
十、承办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与登记,管理与处置非经营性资产。
十二、负责政府贷款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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