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区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负责年终结算工作。
五、统一管理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会同有关科室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指导分管部门提出部门预算的建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分管部门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
六、负责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问题,组织试点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税库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审查、批复部门分月用款计划,组织区级财政预算的执行。
八、指导街道预算管理工作、街道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以及街道社保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办理区对街道的专项补助、年终结算等有关事宜。
九、负责联系国税、地税、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区级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办理区对街道财政资金的调度事项。
十、编制全区财政收支相关报表,分析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及分析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区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一、会同有关科室汇总批复区直部门决算,负责组织区级财政总决算汇编工作;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二、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和拟定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管理社保等归口管理的部门经费;管理与处置分管部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牵头研究和拟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和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四、负责驻区的非正常预算部门有关预算管理事项;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事项;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
十五、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参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参与研究工资、津贴、奖金等政策。
十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政科
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监督税收征管部门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联系、处理和协调与国税、地税、国库等部门有关的税政业务工作。
三、负责研究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后负担的建议,分析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我区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四、参与税收收入计划的测算、拟定,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分解税收收入目标并贯彻落实。
五、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财源经济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六、贯彻执行区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提出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具体办理;
七、负责全区税源的调查、统计,对税源状况和收入结构进行监控、分析,提出全区财源建设的建议;
八、建立与重点税源企业的沟通互动机制,了解企业经营动态、掌握财务状况,定期反映和分析纳税情况,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
九、参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为招商引资提供政策服务,分解落实全局招商引资指标,协调相关科室完成。
十、参与全区财源建设工作,协调财源建设工作会议制度的落实,掌握全区财源建设动态,进行财源建设分析,促进全区重点税源的培植和引进。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工交企业的财务管理政策。
十二、研究拟订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并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对全区企事业单位政府贷款资金管理。
十四、指导街道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开展。
十五、建立与重点税源企业的沟通互动机制,为领导提供决策建议。
十六、负责全区税源的调查、统计,对税源状况和收入结构进行监控、分析,提出全区财源建设的建议。
十七、提出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安排建议及资金使用意见,监督资金使用并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十八、负责对申请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联系、处理和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有关的税政业务工作,监督税收征管部门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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