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目标考核办法
为考核县政府20**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实绩,进一步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年度与县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1、目标责任书签定内容;2、县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怀政〔20**〕10号)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共性目标。1、抓落实;2、政风建设;3、行政审批;4、信访工作;5、精神文明创建。
(三)县政府领导评议、基层群众评议。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目标管理单位按目标责任书内容和权数,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计分。自查报告于20**年1月18日前报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x邮箱。
(二)复核。县政府目标办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自查结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分,分管县长予以复核确认。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县有关部门于20**年1月25日前向县政府目标办提供下列情况:
县统计局、农委提供乡镇财政收入(包括地方收入)、人均财政收入、二三产业入库税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的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养殖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民营企业实现税收等方面数据的复核情况。
县招商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完成招商引资情况。
县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分别提供乡镇完成道路规划建设与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县监察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
县经济委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的全民创业情况。
县财政局(民生办)提供目标管理单位“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县发改委(项目办)提供目标管理单位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县文明办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情况。
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情况。
县信访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信访工作情况。
县食药监管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县政府督查办公室提供目标管理单位抓落实工作情况。
县政府目标办提供目标管理单位县政府领导、基层群众评议情况。
县综治办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社会治安考核及须实行“一票否决”情况。
县人口计生委提供目标管理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及须实行“一票否决”情况。
县安监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三)审定。县政府目标办牵头将各目标管理单位的自查报告复核、领导评议、抓落实、政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等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序,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考核办法
(一)对乡镇政府的考核:1、工作目标80分;2、共性目标15分,其中:抓落实情况4分(包括办理重要督办事项2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分);信访工作5分;精神文明创建2分;乡镇群众评议4分;3、县政府领导评议5分;4、引进市外资金奖励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对县直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1、工作目标70分;2、共性目标20分,其中:抓落实4分(包括办理重要督办事项2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分);行政审批3分;信访工作5分;政风建设5分;精神文明创建3分。3、县政府领导评议10分;4、引进市外资金奖励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五、计分方法
(一)目标管理单位年度考核标准分100分。实际得分等于全部工作目标、各项共性目标、县政府领导评议得分之和,加上表彰奖励得分(或减去批评惩处扣分)。引进市外资金附加得分。
(二)工作目标的考核计分。对目标责任书中每项目标作出“出色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种评价。“出色完成”、“完成”分别按该项目标权数的100%和95%计分;“未完成”的,该项目标实际完成工作量在80%及以上的,按该项权数50%计分,低于80%工作量的不计分。“出色完成”指该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同系统或同一领域居领先水平。承担并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加0.5分,未完成的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