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纠建并举抓落实。要不断规范执法效能监察的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积极研究治理对策,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推进企业加快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及监督体系。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案件查处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善于从中发现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案源,深挖违纪线索,促进案查工作。同时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加强管理、源头治本紧密结合,达到提升管理水平和促进源头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四是协调配合抓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主管和协调部门要担负起牵头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搞好调查研究,提出立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执法效能监察协调配合机制。
(四)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要以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强监督制约。
1、继续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纪执法单位和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单位的罚款、收费,必须开具发票,及时上交财务。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在外部银行私自开设帐户、私自背书转让承兑汇票。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
2、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干部任用工作制度和规定,注意把好干部的廉洁自律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
(五)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要以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第一,要建立“三个监督”机制:(1)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定期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建立纪委书记同基层党政负责人廉政交流谈话制度;建立纪检人员联系和廉政巡视制;建立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三个三机制”:即任职前进行廉政谈话、廉政宣誓、廉政承诺;任中进行廉政培训、廉政述职、廉政评议;任后进行廉政审计、廉政总结、廉政考核,实现全过程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一档、四书”制度,即:干部廉洁勤政档案,包括干部业绩记录、干部惩戒记录;提醒书、警告书、诫免书、整改书,并定期地对落实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查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搞好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对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察,把住廉洁自律关口。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检查,保证监督质量。(2)群众监督。坚持厂务、区务、班务公开;建立廉政意见箱;开设廉政监督热线电话;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3)舆论监督。包括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廉政专题;设立廉政专栏进行监督。第二,建立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内、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塞责、失时误事,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第三,突出监督重点。在监督对象上,要重点加强对掌管人、财、物实权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副科区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在监督内容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政组织决议、决定及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区级以上领导干部正确运用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要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施到哪里,把监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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