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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09-19 20:44:18]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工作意见   阅读:6867
概要:八、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13、建立原有企业年金的企业,仍然生产经营并继续缴费的,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17号)规定,对原有企业年金方案进行修订,原来没有企业年金方案的要重新制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原行业、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将规范管理原有企业年金和建立新的企业年金计划统筹考虑,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报出资人代表机构审核同意,
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标签: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http://www.xuexue6.com


  八、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
  13、建立原有企业年金的企业,仍然生产经营并继续缴费的,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17号)规定,对原有企业年金方案进行修订,原来没有企业年金方案的要重新制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原行业、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将规范管理原有企业年金和建立新的企业年金计划统筹考虑,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报出资人代表机构审核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职代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所属大型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向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他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设区市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所在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明确隶属关系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企业年金方案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按期完成规范和建立企业年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说明理由,可延长至20**年底。其中,中央在赣企业应同时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劳动保障部同意其延长移交时间的书面材料。
  14、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并签订基金管理合同,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规[20**]9号)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签订后,由受托人将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管理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以及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理事会章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等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委托人为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委托人为其他企业的(包括其他中央企业、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均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备案。托管人要按照《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40号)规定,负责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风险准备金账户。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了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后,不再按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办理新的企业年金。


  九、移交工作的要求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决定,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排除社会上对企业年金与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误解,广泛宣传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的必要性以及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的规则,引导企业和职工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16、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依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当取得原有企业年金业务后,应当抓紧完成合同签订、备案等相关程序,尽快投入运作,缩短移交时限,降低移交成本,实现规范管理。
  17、在移交工作中,要廉洁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厅成立了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张勇厅长任组长,刘奇兰副厅长、刘金炎副厅长任副组长,养老保险处侯仲华处长、基金监督处廖云辉处长、省社保局陈筱萍副局长为成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研究有关问题,统一组织实施,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应于20**年7月底前将成立工作小组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
  19、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职责,抓紧工作,要确保20**年底之前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管理主体的变更和各项业务移交到位,实现规范的市场化管理运营。自20**年7月起,省厅将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地要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移交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将总结报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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