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教学手段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
9、加大党校办学的投入。要把党校建设作为向上争取资金的重点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保障党校教学、科研,教师进修等必要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党校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干部学历函授教育等筹集经费,党校的预算外收入管理按国民教育系统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党校事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0、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按有关规定20**年前前建成中央党校远程教育B级站和2个多媒体教室,开通与中央党校、全国各地党校B级站之间的互动教学渠道,改善党校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建立干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干部调训、考核信息化管理。
(四)加大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11、办好党校是市委的重要责任,管好党校是“党要管党”的重要内容。市委把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校工作,把握党校办学方向,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解决党校办学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党校讲课、召开座谈会,加强与教师和学员的交流,更好地指导党校的工作。市委组织部要切实担负起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加大干部调训工作力度,保证党校学员的来源,做到干部培训和干部考察工作相结合。各有关部门、乡镇要积极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教学和科研、建设和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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