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锋党员考核标准:1、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带头完成共同生产费用和义务调工,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3、交纳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照足额交纳党费。4、积极参加镇、村举办的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学习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带头进行农业科技示范。5、带头发展农村经济,本人或者家庭有致富项目,家庭人均收入居于全村前列。6、积极参于公务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协助村组干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作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事情,无乱堆、乱放、乱占公共场地的现象。7、每年联系一至两户中低收入农户,帮助一至两户贫困户,落实帮技术、帮资金、帮门路措施,促其发展一项产业或实现脱困目标。8、遵守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集体上访活动、不参与f轮功邪教组织活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现象。9、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孝敬老人,勤俭持家,培养教育好子女,家庭被评为十星级文明家庭。10、敢于同社会上各种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受到危害时,敢于伸张正义,不说不利于国家形象的话。
五、考核程序。标兵镇党委、红旗村党支部从一类镇、村党组织中产生。标兵镇党委由市党建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进位对象,上报市委审定;红旗村党支部由所在镇党委自验后申报市委组织部初审,确定进位对象,提请市党建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达到标准的上报市委审定。先锋党员从“十颗星”党员中评选产生,由镇党委审核报市党建领导小组、市委审定。
六、管理办法。标兵镇党委、红旗村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指标控制:标兵镇党委总量为2个、红旗村党组织总量为10个,先锋党员总量为20名。每年五、六月份考核评定一次,合格者,党组织颁发流动红旗,先锋党员颁发荣誉证书,次年可重复进行申报。对于下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七、奖励措施。坚持把工作实绩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标兵镇党委、红旗村党支部的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单位或个人评先争优的主要依据之一;标兵镇党委,一次性奖励8000元,其中20%用于奖励镇党委书记;红旗村党支部,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30%用于奖励村党支部书记;先锋党员,一次性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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