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县乡党委要把开展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委会议,乡镇党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确定一个乡镇和一个村作为联系点,经常到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10天。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和其他科级干部,每人包3—5个村,做到每个村都有科级干部包扶,包班子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一定3年不变,明确责任目标,由组织部门建立档案,严格考核奖惩。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强分类指导。县乡党委要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按照“扶弱扶强”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落实。对后进村要采取选派干部驻村等方法,尽快配强班子,解决遗留问题,改变落后面貌;对先进村党支部进行富而思进、再攀高峰的进取精神教育,引导其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帮助中间状态村党支部克服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思想,促使其尽快跨入先进行列。
(三)严格考核评比。市委组织部要制定考核细则,于今年年底,对各县市区委开展这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名单,报市委审批;县市区委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普查,综合确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乡镇党委名单后,由市委组织部进行抽查;乡镇党委负责对村党支部进行检查验收,评出先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乡、村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四)抓好舆论宣传。县乡党委、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分析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鼓励创造创新,做好引导工作,为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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