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健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市委党校集中培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年至少7天;县市区委党校集中培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乡镇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乡镇党委集中培训村“两委”其他成员、党员,每年至少5天。县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分别讲课。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既要有政治理论,又要有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要充分发挥各级电教中心(站、室)的作用,定时定点播放直观形象、通俗易懂的电教片,增强培训效果。全面实行干部培训合格证制度,对连续两年不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免除职务。县乡党委、政府要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适当从党费中列支。
(三)以星级化管理为手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以“身份职业化、工资结构化、管理星级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以村党支部书记任职年限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在乡镇党委考核、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的基础上评星定级。实行村党支部书记结构工资制,依据星级分别制定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星级津贴标准。对受县级以上表彰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星级奖励,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民主评议不称职、受党内处分的,延缓晋升星级或降低星级。县市区委要将农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干部管理范畴。村党支部书记的任免,由乡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于事前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或审批。对公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经济基础好的乡镇可为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办理养老保险,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以落实经济待遇为重点,完善工资保障机制。适当提高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村支部书记的工资依据星级高低和全村总人口确定,一般应略高于村民当年人均纯收入;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工资可根据工作量和承担责任的大小,按党支部书记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他村组干部实行误工补贴,数额按村民日均收入水平适当确定。村干部工资从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中提取,由乡镇分夏秋两季统筹后存入银行,县市区委组织部监管,每季度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
(五)以保证质量、发挥作用为目标,完善党员发展和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推公示制度、组织员和党委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制度,及时把具备党员条件、能够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采取适度倾斜政策,尽快解决5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的问题。今年,县市区发展农村党员的数量不低于发展总数的50%,35岁以下的不少于70%,适当增加发展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的比例。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党员管理模式,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员联系户、党员带头致富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从严治党,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处理力度,纯洁党员队伍。关心爱护农村党员,切实帮助党员特别是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六)以健全“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健全民主决策制度。百户以上的村普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按居住区域或村民小组划分选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村民代表,人口少的村不少于20名,人口多的村不多于50名。各级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应被选为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召集,村支部书记主持。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决策和重大问题,都要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多数村民代表不赞成的,不能实施。要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及时通报、研究村务财务,讨论、决定党内重大问题。
健全乡镇政务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乡镇每半年公开一次政务,主要是乡镇政务的重大事项和站所办事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村每季度公开一次村务财务,主要是农民负担、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接受群众监督。重要政务、村务要随时公开。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每年年底,县市区委要组织乡镇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进行评议;乡镇党委要组织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两委”成员、党员进行评议。同时,要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档案。对评议较差、确有问题的村干部和党员及时进行诫勉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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