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吉林高新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的作用,经过努力,将其建成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再建立一个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进驻园区创业的人才在注册资金、税费、土地使用、注册审批手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进园创业。
16.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加大吸引海外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的力度。对博士后建站单位计划外招收的博士后,由单位给予一定的科研、生活补助经费。单位确有困难的,经市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由市人才开发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17.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引进人才不要求迁入户口的,公安部门可根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人才居住证》,使其在子女就学、职称评审、接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存缴住房公积金、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18.从简从速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凡来我市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公安、外事等部门对留学回国人员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党政机关的可免予笔试,经面试、考核合格的直接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或根据需要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到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如编制已满,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专项批办。对于引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除享受相应的人才特殊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可提供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安家费和科研经费补助。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可由同级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19.建立和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单位和部门所有”的束缚,从20**年开始,除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任务外,各类用人单位新进人员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现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聘用,促进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市场主体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的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人才由城市向农村、由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努力解决企业、非公有单位和农村人才短缺问题。
20.疏通党政机关与企业人才流动渠道,实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向企业柔性流动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公有制或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或领办创办企业。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
21.加大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设立市政府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预算内列专项资金,统一管理,滚动使用,重点用于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要拓宽人才开发资金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构建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四位一体”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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