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开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手段,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民文化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农村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扩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的覆盖面,同时,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技术扶贫创造良好的基础。
8.加强对城镇优秀创业人才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城镇中有一些资金、有一技之长、有一定市场经历、正在逐步发展的个体户和“小老板”纳入人才培养视野。各级相关组织要掌握一批名单,发现一批“苗子”。安排一批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建立联系,对他们进行具体帮助指导。采取各种方式,给他们创造学习提高的机会,通过提高素质,带动创业。要分期分批地选送民间艺术人才到艺术院校培训,组织他们赴外地学习考察,在提高艺术修养的同时,促进民间艺术品的产业化,实现艺术水平与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9.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继续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改善职业教育的设施条件,为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强化用人主体的投入。企事业单位每年都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要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此外,还要积极引导个人增加接受继续教育的投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类投资主体共同促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格局。
10.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35号和省政府吉政办发[20**]50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在事业单位基本建立起经常化、规范化的聘用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科学设置岗位,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大职称评审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打破身份、学历、资历和任职台阶限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形成有利于人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11.健全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要把人才是重要资本的理念体现到收入分配过程,制定和实行能有效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政策。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年薪制,试行股权、期权激励办法,使其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对专业技术人才,要把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奖励股权期权、成果有偿转让、利润分成等多元化分配方式。
12.实施评选奖励制度。设立“吉林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杰出企业经营者奖”,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者。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15万元。市委、市政府三年评选一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每次评选百人左右,在管理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政府津贴;同时,评选一定数量的企业拔尖技能人才、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城镇优秀创业人才和民间艺术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额度。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对获得国家、省突贡专家、拔尖人才等称号的各类高级人才,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人才特殊津贴、待遇外,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还可以提供一定数额的津贴和科研经费补助。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的,享受优惠健康体检;其子女在本地入中、小学时,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予以相应照顾。
13.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实行兼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办法,鼓励各类人才在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在企事业单位间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兼职兼薪,发挥人才效益,实现人才价值。
14.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积极吸引海外、域外人才通过多种方式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加强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驻外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吸引海外、域外人才和智力,同时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及重点大学的院士专家的联系,以考察讲学、兼职、学术休假、担任顾问等形式为我市提供智力与技术服务。注重人才的非本土化引进,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到国内或国外人才密集区搞创业开发,设立办事机构或研发中心,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技术聘用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才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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