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以正式发文为准),管委会分别奖励分管领导800元,部门、社区中心、街道主要负责人600元,部门副职400元,其他工作人员200元。
2、获市委、市政府、市级领导小组或省直各部门表彰的(以正式发文为准),管委会分别奖励分管领导500元,部门、社区中心、街道主要负责人400元,部门副职300元,其他工作人员200元。
3、获市直各部门表彰的(以正式发文为准),管委会分别奖励分管领导400元,部门、社区中心、街道主要负责人300元,部门副职200元,其他工作人员100元。
(四)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和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部门,管委会不予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向管委会做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以及被“一票否决”的,由区党工委对其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
(六)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目标管理单位,取消评奖资格,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年七月十一日
Tag: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报告总结计划 - 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