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改革,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市场机制
(一)挖掘本地现有人才潜力,稳定人才队伍。制定和完善各类人才的奖励选拔任用办法。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职多薪、多劳多得”,建立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收入分配、经营管理、人才任用机制。允许人才按照市场机制流动,科技人才在全县内流动,不受地域、单位所有制等限制。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政府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对在我县长期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其收入 实行最低保护制度,年薪不低于我县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落实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料、博士等特殊人才政府补贴制度。
(四)深化职称改革,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对实现企业化转制或经过结构调整按非盈利机制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制内部的职称结构比例,县里不再实行岗位控制,由科研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高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目标。科技人员竞争上岗不再受专业技术资格限制,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待遇在聘期内适用。允许科研机构对科技人员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
(五)对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承担重大项目,确有专长的优秀科技专家到退休年龄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延长退休年限,延长退休期间享受在职同等待遇。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岗位数;对有突出成就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六)改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险、住房等条件。国家及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享受厅级领导干部保健待遇,建立医疗保健卡,定期安排体检和疗养。
(七)县人才市场要积极扩大人事代理范围,提高人事代理业务水平。在扩大企业人事代理范围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业务。转制企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其它任何单位不经人事人才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八)成立宁城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人才开发、引进、使用政策,协调人才资源开发、调剂、交流、人才智力引进等事宜。
(九)设立宁城县人才开基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开发、人才引进、人才奖励、人才培养等,由有关部门组成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才流动培训考试中心。
(十)加大人才开发的宣传力度,要面向市内外宣传人才政策。由县政府组织,人才流动培训考试中心牵头,定期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上海、沈阳、大连等地的重点院校、人才市场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县人才智力需求情况和吸纳人才有关政策、吸引人才、引进项目。
(十一)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规范完善我县人才市场体系,政府要加大对人才市场资金的投入力度,解决人才市场的办公用房及交流大厅。各乡镇要有固定的人才服务站,各村要有人才服务点,形成县、乡、村三级人才服务网络。建设和培育大中专毕业生人才市场、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农村人才市场、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及兼职人才市场等专业性人才市场。
(十二)全县各部门及各乡镇要从战略高度认真抓好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牢固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人才观,在全县形成一种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良好环境。对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单位,县委、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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