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十二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卫生、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项政策措施的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根据省、市、县出台的实施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工作的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上报协调小组妥善处理。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民生工程资金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工作配合,加强沟通,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民生工程在我县顺利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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