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22号)精神,推动我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生猪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生猪产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猪肉供应事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民生。我省饲料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交通运输便捷,发展生猪产业潜力巨大。但是,近年来,我省生猪生产发展滞缓,尤其是今年以来猪肉价格剧烈波动,暴露了我省生猪产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是:生猪养殖、加工能力与市场猪肉均衡供应需求不相适应,种猪繁育能力与生猪生产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疫病防控能力与日益复杂的动物疫情不相适应,农户分散饲养方式与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现代畜牧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生猪产业对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强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猪肉产品供应基地。
二、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
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以推行健康生态养殖为依托,进一步提高良种猪比重,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屠宰加工比重,努力实现生猪产业在增加投入、实施政策性保险、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和开拓长三角市场等方面的新突破。
发展目标:在全省组织实施“生猪产业发展462计划”,即到20**年,实现年出栏商品猪4000万头,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0%,年规模化加工能力达到2000万头。
三、认真落实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每头50元的补贴,由中央财政拨付60%,省财政补贴28%,市、县(市)财政负担12%。省农委、省财政厅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对能繁母猪重大病害、灾害等实施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由中央财政拨付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市)财政负担9%,养殖户(场)负担20%。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可动员龙头企业为其所联系、带动的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以降低农户的保费负担。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负责制定实施保险制度方案,鼓励养殖户(场)投保,建立能繁母猪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包括生猪生产、屠宰、冷冻、运输、销售和产品质量等覆盖整个生猪产业链的保险产品,通过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确保生猪产业链上下游的稳定。
(三)大力实施生猪良种工程。要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原良种猪场、扩繁场和资源场建设,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生猪改良繁育中心要给予适当支持,增强自主育种和供种能力,加速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确保到20**年我省良种猪自给率达到90%以上。
(四)扶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实行标准化、规模化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在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发展订单生产,加强生猪基地建设,形成稳定货源。要发展循环经济,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省农委要组织实施生猪 “千区万场规模化推进工程”,到20**年,全省建成1000个高标准养殖小区、1万个适度规模养殖场。
(五)加强对生猪散养户的引导和扶持。要组织技术推广人员,通过科技入户等形式,帮助养殖户解决良种和防疫中的实际问题。要积极推行科学饲养方法,提高母猪繁殖率、仔猪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和生猪出栏率,增加养猪收益。要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支持散养户发展生猪生产结合起来,推广“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和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散养。
(六)强化生猪防疫。坚持预防为主,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免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所需疫苗经费中央财政拨付50%,省财政补贴35%,市、县(市)财政负担15%。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由各级政府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猪户(场)补助。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预测预警、防控装备、检疫设施等投入,突出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对每个村级防疫员省财政和县财政每月各补助1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