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鼓励和支持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工业企业工作。从 20** 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人事与劳动保障局推荐,经县委、政府审定10名户籍在我县的理工科应届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三年内,由财政对每名毕业生每月补助300元,直接划拨给企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在企业工作过的大
学生,根据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其笔试成绩加3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4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人才,设立优秀人才奖。每年由县财政集中奖励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高层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25 、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企业工作。实行干部挂职锻炼制度,每年从党政机关选派10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期间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职级不变、二资待遇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晋升和职称评定按本单位在职人员对待。
26 、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参加研究生学习。对于不脱产参加经济管理和理工科类研究生学习的干部,拿到硕士学位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工作协议的,报销 60% 学杂费。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加快工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7 、坚持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和重点项目责任制,经常与企业保持联系,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协调 解决问题。
28 、落实经济发展责任制,将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业技 骨干充实工业领导小组,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做好协调指导,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29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发布的凡与本意见有抵触的条文,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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