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工业园的工业项目用地价格要与地段、项目科技含量、投资额挂钩,最低不能低于2万元,第7条除外;供地面积按建筑物占地面积的3倍供地。
9 、县财政设立的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原先5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长 20%,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以奖励资金的形式集中用于支持重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企业管理达标、项目前期工作研究等方面。
10 、对服装、电子产品两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新建企业,用工人数月平均50人以上,并且70%以上的员工为本县居民、或 40% 以上为县内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的,在企业投产后的前5年,县财政将企业每年上缴税 金的地方留成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全额用于扶持企业进行技改和扩大再生产。
11 、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政策鼓励类工业项目,除进行环保、规划、防震、消防、安全审查外,取消其他审批手续和收费。
12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支持企业申报认定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对新创全国驰名商标的由县政府奖励10万元,新创自治区知名品牌的奖励5万元。
13 、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积极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参股、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县政府对上市成功的企业领导班子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深化改革,加快体制创新,激发内在活力
14 、加快工业企业产权改革步伐。 20** 年内全部完成改制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全力配合和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15 、企业改制时,对土地进入仍为负资产的企业,属于银行贷款部分应争取银行给予停息挂帐等金融政策支持。县级财政用该企业以后年度上缴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弥补。
16 、调整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各项保险制度,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17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一律予以取渴。清理工作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 ,20** 年 7 月 1日开始实施。对于末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政府仅对勇地产、商贸、旅游 ( 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以及国家明文规定限制类项目立项注与核准,其他项目立项均改为备案制。
18 、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吁所有保留的行政宙批事 工页,制定标准化的审批程序,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单项审批事项,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部门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后除外〉,必须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联合办理事项必须在 28 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每项审批程序须经政府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执行。
19 、实行 " 一次告之 " 制度。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不能当场告知的,也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告知。
20 、行政部门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本等,以各种方式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1 、规范收费行为。对于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以各种方式公告。实行 " 两证一卡一票 " 制度,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行政执法证、收费明白卡及财政统一制定的收费发票。
22 、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客商;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客商:安排银川地区就业人员100人以上或新增就业人员50人以上的客商,只要符合其中一项者,县政府可向银川市政府申请发放《外来投资企 业客商证》。
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