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7号)和省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工作的实际,现对《关于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浙计生委[1998]121号)进行修改、完善,并就进一步深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是人口计生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人口计生工作落实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20**年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目标要求,我省20**年底前在全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工作理念的更新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系统、切合实际、重点突出、简洁完整,真正让群众对所关心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明明白白,对所关注的计划生育事务和财务清清楚楚。要随着形势的发展、政策的变化和群众的需求,及时调整,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省、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部门机构设置、职责和法定权限;
(2)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工作目标;
(3)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4)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5)群众获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途径与方式;
(6)群众参与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7)信访渠道、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等;
(8)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9)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
(10)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重要政策、文件执行情况;
(11)公务员考试录用、人口计生行业表彰,以及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2、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和法定权限;
(2)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3)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
(4)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法依据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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