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和全面推进我省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就业结构调整更好地顺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破除城乡壁垒,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覆盖城乡的新型劳动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和就业稳定,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
二、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规划和政策
(三)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综合开发和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要根据本地就业结构现状,制定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计划。
(四)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打通城乡劳动力交流渠道,取消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要针对城乡劳动者中的不同群体,制定专项政策和工作计划。在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农村就业服务,帮扶特殊群体,落实组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五)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家庭来料加工等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发展,努力增加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使农村劳动力通过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根据城市化进程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继续做好劳务输出和输入工作,不断提高劳务输出和输入的质量。
(六)建立城乡就业和失业统计调查制度。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通过不断实践和调整,最终实现建立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科学完善的就业和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目标。具体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统计局负责。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管理服务体系
(七)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工作统一纳入政府管理目标。要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扩大管理服务范围,提高监督执法效率。要明确和强化乡镇、街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能和责任,将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八)健全完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的到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机构应在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各项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业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