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新材料技术应用为重点,实施传统材料产业的升级工程。建立和完善产学研联合开发体系,攻克新材料特别是纳米材料应用中的共性技术难题,提高新材料的应用水平。选择若干影响大、应用面广的材料行业,用纳米技术进行改性,提高材料性能。改造与应用的重点是:纳米材料在橡塑、合成纤维、磁性材料、催化剂、涂料(油漆)、印染、陶瓷等产品中的应用,以及纳米金属粉体的应用。以有机硅和有机氟材料、膜分离技术为核心,改造传统的精细化工产品;以生物活性新材料改造传统药用辅料;开发以真丝为主体的新型含丝复合、混纺、花式纤维,实现含丝原料的多元化、系列化;以改性化任为主体,开发功能化、差别化纤维的纺织原料。
(八)以生物技术应用为重点,实施提高传统医药化工业竞争力工程。运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研制开发新药品种;运用细胞培养等现代生物技术,培育中药材优良品种;运用梅技术、新菌种培育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发酵、生化制药工艺。改造的重点是:应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制开发抗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新型药物及天然药物;开展抗生素发酵新菌种、高产菌种的培育。以酶和发酵工程新技术开发食品、添加剂、催化剂、生物农药、生物酶制剂等产品。
(九)以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为重点,实施传统制造业提升工程。以建立先进的制造业基地为主要内容,发展数控技术,提高制造自动化、柔性化和集成化水平;开发与应用精密制造、工业智能等技术,提高产品的制造质量及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成套化等水平。改造的重点是:采用精密、超精密、超高速加工和成型技术,改造机械产品的基础工艺、基础机械和基础零部件;采用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改造传统的机械设备和医疗器械;采用数控技术,对现有机床进行改造升级;采用激光加工、先进热处理、清洁生产等先进制造技术,提高机械制造业水平;采用先进纺织及印染后整理技术,开发高档纺织面料;运用新型化工合成技术,提高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深化改革,政策引导,为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作为“十五”期间重要的战略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级经贸委及计划、财政、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抓好一批改造的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
(十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00〕15号),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高新技术的发展,下大力气突破传统产业中重大、关键的共性技术难题,加快提升传统产业的层次。
(十二)大力推进企业技术的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十五”期间,争取在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中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100个示范性企业技术中心;100个产学研示范联合体。鼓励企业引进技术,组织实施一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示范项目,推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技术开发费可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高新技术企业可提取3%。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三)鼓励运用先进适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重点抓好轻工、纺织(丝绸)、食品、机械、医药、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的调整和改造。抓好100个国家重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100个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用足用好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40%和减免进口设备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用好折旧政策,经主管财税部门核准,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综合折旧率可达12.5%。
(十四)加快改造传统出口产业。促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提高传统出口商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机电、纺织、轻工等优势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根据企业出口规模和产品市场潜力,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出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外汇管理、出国手续、出口退税、政策性保险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效途径,以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为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优势企业赴境外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