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5.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范围,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基层干部要依法行政,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为农民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搞好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眼于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26.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抓紧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切实保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继续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按照“六大体系、一个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发展林业生产,提高效益,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力度,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积极搞好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节水灌溉等相应的管理制度。深化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逐步剥离国有农(林)场办社会职能,稳妥推进国有农(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搞好省、市、县、乡四级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和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深层次的产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引导邮政储蓄等资金返还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督、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金融组织。
27.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底数,锁定旧债,防止新债发生。化解乡村债务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要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矛盾最集中、化解难度最小的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债务。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在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审核的前提下,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以豁免。
28.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我省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各级财政要设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推动林业行业协会和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鼓励农民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开展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组织化程度。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形成“三农”工作合力
29.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建设。可以农村工作部为依托,充实和加强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30.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人员能力。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农村教师、乡村医生、计划生育工作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农村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应急人员及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农村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第一线服务一定年限,加大城市教师、医务人员、文化工作者支援农村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拔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村组任职,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
31.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三级联创”和“三培两带”活动,选好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注意从乡镇领导干部中选拔优秀人才到省、市机关工作。关心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离职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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