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税收薄弱环节征管。要集中力量,对税收负担低的地区、行业、企业实行专项分析,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措施。有步骤地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娱乐、废旧物资回收、农产品收购、商业零售业等行业税收的征管。开展对纳税申报不正常企业的税收专项治理,加强对长亏不倒企业、零税负申报企业、低税负申报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商业超市的税收监管。开展对个体税收的专项治理,对重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实行动态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九)强化各税种管理。要加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流转税管理。落实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税率和相关政策,增强消费税调节经济等功能。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鼓励本省企业在江西口岸报关进口,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缓解收入不公的社会问题。继续按照“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车辆税收的“一条龙”管理。纳税人凭纳税凭证办理车辆年审、入籍、转籍、过户手续,不能提供纳税凭证的,交警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道路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劳务等流转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财产行为税的管理。
(十)严格发票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对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发票非法买卖猖獗的区域和发票非法买卖集中的餐饮业、娱乐业、运输及建筑安装业等行业,及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假发票的专项整治。支持开展发票刮奖、摇奖和举报奖励工作,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严厉打击买卖、制售假发票行为。
(十一)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遵照国家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与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金税工程”等建设,实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入库、对账,尽快建立跨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国税、地税、财政、信息产业、质检等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大力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逐步在全省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使用税控装置,拓展发票电子化空间。要整合口岸信息,加强税贸协作,支持出口企业退(免)税网上申报与查询。
四、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十二)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混乱、发案率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对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促进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加强税收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严肃财经纪律。要以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和会计核算,不做假账。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凡名不符实或以准备金等形式多扣费用而在年终申报纳税时未作调整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理。加强税收过渡账户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
(十四)大力清理欠税。要定期对欠税情况进行清理,并加大欠税公告力度。对有欠税的单位,要责成其作出清欠计划,签订责任状。对不作出、不履行还欠计划的企业,采取变卖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限制法人代表出国出境等措施,在保证职工基本工资的前提下,由税务部门依法扣缴入库应纳税款。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应由税务部门介入办理税收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十五)优化税务环境。各级税务部门要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为重点,坚持纠、评、建相结合,建立健全优化政务环境的长效机制。深化税务公开,建立健全“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参与并跟踪招商选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