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内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的工作要按季定期公开(市委组织部确定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全市党务公开日),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从讲党性的高度,增强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加强组织领导。党务公开实行“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党组织各负其责,纪检组织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直工委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工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委机关的党务公开并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从事党务公开工作。
2、建立监督保障机制。重点建立以下四项制度:
——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当公开初步方案,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聘请监督员制度。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实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负责。市直工委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
3、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事务公开相结合。党务公开与政务、事务公开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有机统一,不可分割。党务公开是对政务、事务公开的延伸和发展。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党务与政务、事务可综合考虑,合并设置。既要借鉴政务、事务公开的良好工作机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又要突出自身特点,强化党内监督,以达到互相推进、互为促进、相得益彰、协调运转的良好效果。在开展党务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巩固、和完善政务、事务公开工作。
中共铜陵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