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并下发各地执行。
(一)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各地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工作经费,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逐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在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努力整合各部门和全社会的救助资源,共享社会救助信息,进一步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管理,确保足额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均应通过“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民政部门应按期将核定的救助对象名单、人数、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至乡镇金融网点,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地实行社会化发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解决,不得挤占救助资金。
(三)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狠抓落实。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资金,强化管理监督手段,保证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卫生部门要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成本。农业、教育、物价、劳动保障、统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有关政策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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