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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主要任务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巩固做实个人账户成果,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改善和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市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的制度、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认真调查和核实历史拖欠养老金的情况,在划清拖欠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财力情况,适时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要依法将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劳动者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政府统一安排、部门协调配合、企业依法参保、社会联动扩面”的指导方针,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贯彻落实“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后顾之忧。
四、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进一步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做实个人账户工作质量。要按照国家关于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有关规定,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探索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管理和增值的途径及方式,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积极探索有效化解风险的机制,使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完善征管体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察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为。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各市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依据法规和政策,做好监督检查,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六、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新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初期,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减少待遇按老办法补齐,提高待遇过高的,合理确定增长幅度,以平衡新老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使新老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要采取措施,力求政策合理衔接,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
从20**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新退休人员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