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制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
39、严格执纪执法,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继续推进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
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完善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查办案件要严格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切实搞准,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依法依纪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职业资格限制和剥夺制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法院判决切实得到执行,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建立和健全廉政激励机制
40、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健全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巡视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
41、加强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精神激励。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42、探索建立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物质激励制度。对廉政勤政方面的模范和标兵,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建立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
43、掌握社情民意。采取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年开展民意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定期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直接听取情况反映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和考核评价机制,找准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科学设计行风评议指标体系,每年对行业风气进行调查、测评。
44、强化信访分析。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健全信访谈话制度。探索实行廉洁自律警示书制度。
改进信访办法。做好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加强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情况的分析和监测。
45、加强案件分析。开展个案、类案分析。建立相应分析指标,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查找主客观原因和深层次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定期对发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分类分析,对违纪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对案件发展进行趋势分析,从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46、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方针性问题研究。研究分析现实矛盾,了解掌握反腐败斗争发展的进程,及时揭示腐败与反腐败的趋势和走向。
加强政策性、对策性问题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一个时期的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进行重点调查和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揭示腐败产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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