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求和措施
1、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一把手对两个文明建设负总责,党、政、工、团、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做到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达到目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各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要保证下属单位的参创面达到80%以上。
2、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常抓不懈。要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把创建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检查、考核,使创建文明单位成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使创建活动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
3、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凡参加评比的单位平时要建立创建活动档案,内容包括单位概况、创建规划、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重大创建活动纪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记录、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映等。
六、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由连云港市市级机关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市机关文明委)负责,市机关文明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机关工委宣传科。机关工委宣传科对市级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担负指导、监督的职责,并向市文明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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