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文化局、叶集试验区文教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42号)精神,逐步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市级名录体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市文化局决定开展六安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
二、申报文本
1.申报文本要突出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的求实态度,在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之后,突出项目的特征和个性化特点。
2.文本结构简洁明了,内容紧凑,主题鲜明,避免出现文字表述过长、过大、过满和大而化之的现象。
3.引经据典的地方一定要注明出处,要经得起推敲,尽可能用事实来增强说服力,文本中注意不要贬低其它民间艺术。
4.存在于不同区域的同一民间艺术,可以分别申报。但是对项目的共性论述要打破地域限制,切忌片面性。在此基础上,分别强调特色和因地域不同所产生的不同风格。
三、申报附件
附件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其中:
1.录像资料片主要围绕项目“概述”、“杰出价值”、“濒危状况”和“保护计划”等几方面展开。
如要采用现有录像资料,要重新编辑;注意片子的历史厚重感和田野采集的原始风貌,多展现一些项目的原始形态;要能够通过录像就了解项目的主要情况。
录像片可制成VCD或DVD,片长20—30分钟。
2.证明材料包括当地党委政府制定的项目保护条例、规划、文件等;专家学者、历史人物对项目的评价、论述;有关项目的历史文献以及该项目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得到过的奖励、产生过的重大影响等。
3.项目授权书,各市可视项目具体情况酌定。
4.项目分布图,白底,边界线用较粗黑线,项目流行区域用红圆点表示,突出流行区域的所在位置。
5.图片、文件和文献资料要选择最有代表性、说服力较强、价值较高的部分作为附件使用,可扫描或复印,注解要清楚。
四、申报程序
名录申报具体程序:项目单位——县(区)文化局。各县区文化局对所辖区域申报项目汇总、筛选,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市文化局。
1.各县区文化局提出本地申报项目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并附同级人民政府意见。
2.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编制目录,标明文件名称、页数类型等。
3.每个项目提交500至600字的申报项目简介,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等。对于项目“历史渊源”尚无文字记载的,年份推断要合理。“发源地”要具体。
4.申报文本即项目书,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封面,专业人员意见和推荐意见,顺序为:封面、目录、报告、简介、文本、附件等。
五、申报要求
1. 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名录将由市政府在今年年底以前公布。各县区文化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2. 我市推荐参加“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和“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省级名录”申报的10个项目,一律入选市级名录,可不再另行申报。
各县区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大力挖掘资源,争取多报。
3.各县区申报项目均需提交A4纸打印纸质申报文本、录像资料片各10份和电子文本(Word)2份,并于5月20日以前报市文化局艺术(社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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