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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吸取牟定“3•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3月16日省政府在丘北召开的“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的精神,学习借鉴丘北县、保山市和临沧市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和出行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为本,抓好“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农村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农村道路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加快路、站、运、管、安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农村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农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到20**年全县农村客运实现村村通的总目标。
二、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及方法步骤,按照成立机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20**年8月20日-8月30日)。各乡镇应尽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尽快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20**年9月1日-9月31日)。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人、车、路、站、运、管、安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摸清县乡村公路现状,以及各个乡镇农村客运车辆、客流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20**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构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校)”为载体,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和学校教学内容,并充分发挥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努力扩大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面,不断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将于9月召开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暨“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工作部署及动员大会。
第四阶段:全面实施(20**年10月16日-20**年12月31日)。针对双柏县农村道路等级低下、路况差,交通标志不完善,低速货运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较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大,以及农村客运发展滞后,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下大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出台《双柏县农村道路客运管理办法》和“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
(二)组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强化对货运车辆的源头管理。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安监、农机、工商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对历年清理出来尚未治理的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配合。
(四)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20**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楚政发〔20**〕16号)文件,强化整治措施,坚决制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和拖拉机、货运车违法载人。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
(五)抓紧制定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投放规划,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公安、运政、征稽、税务等部门和客运企业配合。
(六)整顿农村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客运车辆的车身颜色和标识。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公安、工商、运政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机动车驾驶入安全学习教育制度。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客运企业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