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要围绕创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一些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研究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和解决群众最怨、最盼、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入手,找准活动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广大党员在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经受洗礼、得到提高。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县委组织部要加大对各党委的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党组织在抓好自身创建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对重视不够、行动不力、措施不具体和存在消极应付的,要给予指出,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不抓好整改落实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强化考核,评比表彰。县委将实行一年一评比、一考核一表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考核的方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考核落实。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学习型、开拓型、服务型、廉洁型、团结型”示范群体。各级党组织也要组织开展“学习型、开拓型、服务型、廉洁型、团结型”党支部、党小组、科(股)室、班(组)及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广播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开办专题栏目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各级党组织也要采取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和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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