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从政行为。规范廉洁从政,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十不准”,即,不准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产权处置;不准收送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办红白喜事之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和拖欠公款;不准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公款出国(境)和公费旅游;不准违反规定购置和更换车辆;不准在工作时间、办公场所、茶楼酒店打麻将;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在饭店挂帐吃喝;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礼品馈赠。
3、健全廉政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建立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打牢拒腐防变的制度基础。
4、加大监督力度。加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机关工作的力度,定期、不定期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评议和监督;探索实行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对机关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评议,切实加大社会和群众监督及参与力度。
5、建设廉政文化。充分运用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使干部群众在愉悦、轻松的气氛中接受廉政文化熏陶;充分利用大众媒体覆盖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的特点,努力拓展廉政文化阵地,加强廉政网络建设;扎实推进廉政文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五进”工作,让廉政文化走进社会方方面面,营造以廉为荣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氛围。
(五)创建团结型示范群体。坚持讲原则、顾大局、谋发展,同心同德干事业,创建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
1、打牢思想基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打牢团结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团结意识,培养团结思维。班子成员之间要胸怀开阔、宽容大度、淡薄名利,工作上真诚相待、互相支持,不互相拆台、不争功诿过;思想上注重交流沟通,多些宽容理解,筑牢团结的思想根基。
2、健全团结机制。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议事制度、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班子工作规则、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交心谈心、党政“一把手”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规则议事、按原则处事,以健全的制度促进班子团结协调。
3、加强沟通交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相互尊重,团结共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解,消除隔阂;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部门负责同志之间每年要认真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理解、达成共识、增强团结。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创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县委成立“建设示范群体,争当云岭先锋”基层党建示范群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要求,稳步推进。创建类型不作硬性要求,不搞一刀切,要突出典型性和示范性,要紧密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和行业特点确定创建类型,可根据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类型同时创建。各党委在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中,也不作统一要求,不能面面俱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建采取“申报、审批、实施、考核”的程序进行,每年按照基层党组织数量20%的比例进行创建,力争到20**年,使全县“学习型、开拓型、服务型、廉洁型、团结型”党组织数量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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