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服务,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取消人才流动中的区域、部门、单位、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各类人才队伍之间的流动渠道,实行“零门槛”引才。建立限时办理和服务承诺制度,为各类人才落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其他有实用专长的人才,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允许先突破编制限额,然后逐步调整到位。对本人不愿转移户口和行政关系的市外人才和暂不定居的海外人才,发给《特聘工作证》,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来去自由。对引进人才的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简化引才手续,对未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建立人才流动预警机制,对重点人才、单位核心机密人才实施有效保护。
(四)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按照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目标,大力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联网贯通,形成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大以湖北三峡人才市场为主导,辐射湖北西部区域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实现区域人才市场联网运作、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以三峡人力资源网为基础,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构建联通国内外人才信息网络的**人才信息平台,提高人才流动效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提高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消除人才流动中的体制性障碍,促使市场两大主体到位。推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手段的创新,营造诚信为本的市场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人才市场监管机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人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深化人才评价与用人制度改革
(一)建立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通过实践检验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社会评价组织建设,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和人事考试评价院,完善职称评价组织。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采用现代人才评价技术,努力提高各类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和任期考核,尤其注重对重大事件、关键时刻表现情况的考察,把考察结果作为任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积极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改进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工作,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提高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考评结合的职称评审办法,逐步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评审条件限制,实行特别评审。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高技能人才重在同行认可,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农村实用人才重在市场和群众认可,按照农村实用人才的不同类别、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制定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方法。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1、深化机关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探索实施差额推荐、考察、酝酿、票决的选任制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大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对于工作需要而又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开辟优秀人才成长的“快车道”。选择部分职位,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聘任制的试点工作。依法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凡进必考”,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调任制度,完善以突出绩效为核心的考核办法。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建立正常的流动、退出和淘汰机制,增强党政人才队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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