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市政府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其目的就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打击和遏制传销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刚才,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自录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市工商局局长、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志合同志对近期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公安局、秦都区就做好打击传销工作作了专题发言,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正视现实,切实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传销活动是经济领域的“xx功”,不仅欺骗性大,隐蔽性强,而且蛊惑群众多,涉及面广,有的甚至对参与人员采取各种精神和暴力控制手段,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近一段时间,传销活动在我市的一些地方回潮,且有进一步蔓延之势,损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首先,传销活动严重威胁我市来之不易的投资环境。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实施招商引资战略,给我们带来了大量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经过全市上下努力,营造起了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在外地赢得了较高的声誉。传销活动的抬头和蔓延,对我市已经树立的良好形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我市已有的良好投资环境会构成威胁。其次,传销活动严重威胁平安咸阳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大决定,市委第五次党代会作出了构建和谐咸阳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谐社会平安为先。传销活动的抬头和蔓延,使一些致富心切的人上当受骗,这些人报复心理极强,易引起一些不法行为的产生,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潜在的危害性。第三,传销活动影响文明社会建设。传销活动完全是一种欺骗行为,个别获利的人,极易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而且在社会上有极大的传染性,使一些致富心切的人思想容易波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滋长了不劳而获,空想发财的情绪,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八荣八耻”教育背道而驰。所以,传销活动已经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去年以来,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多次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市工商局领导同志在刚才的通报中已经讲过,这里不再重复。总体上来讲,形势不容乐观,从近来查处的案件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传销形式日趋多样化,由过去的传保健品、化妆品、高档服装等演变成只传“人头”,商品已经成为传销组织者骗人的道具;二是传销人员构成更加复杂化,参与者身份有农民、在校学生、下岗职工,甚至有公职人员,退伍军人等,参与者的年龄向低龄化发展;三是传销参与人员异地化,诱骗群众异地从事传销呈上升趋势,在我市参与传销的大部分为四川、江苏、湖北、山西、安徽等地人员;四是传销分子越来越狡诈,对抗监管意识越来越强,实行上下线单线联系,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幕后操纵、异地遥控,指挥下线骗到钱后立即通过银行划走等,更具迷惑性和对抗性。
面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新形势,客观地讲,打击传销活动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绝不能因为有难度而任其发展和蔓延。越是有难度,越是要有清醒地认识,越是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这样才能显示出我们的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传销损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的是社会稳定。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打击传销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进行理解和把握,提高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审视和对待,不断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树立长期作战,除恶务尽的思想,坚决打击传销这一危害经济和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经济邪教”和“毒瘤”。
二、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1、加大舆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强烈的声势氛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市工商局、公安局要联合发布通告,大力宣传传销活动的危害和查处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依据。新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积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宣传主阵地进行形式多样的正面教育,切实消除一些社会成员的侥幸心理,增强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合法赚钱的意识,让全体市民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不断提高防范和辩别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自觉的远离传销、不参与传销,主动的抵制传销、反对传销,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全体市民应对传销的免疫力。同时,及时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力和抵制力。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大中专在校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银行、宣传、街道办的支持配合,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强烈的打击传销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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