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当前传销活动的态势,市政府决定,春节前要集中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活动。打击传销的重点是:以取缔聚集窝点为突破口,坚决打击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传销欺诈活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介绍工作和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始终把“抓头目”、“端窝点”、“封帐号”、“堵回流”作为打击工作的突破口,迅速瓦解传销组织,达到“抓头目、毁一片、断全线”的效果。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成立打击传销应急分队,从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一批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集中办公,联合执法,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进行拉网式检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对传销组织者依法严厉打击,对其骨干分子、传销头目,以及暴力抗法者,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该判刑的判刑,绝不姑息迁就。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和一批大案要案,对传销的骨干分子和公然抗法者,依法严惩,公开处理,震慑违法分子。
3、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巡查力度,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安、工商、房产管理、劳动、民政、教育以及街道办、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出租屋、物业小区、“半拉子”工程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巡查,与业主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为传销分子提供集会、居住、藏匿场所的业主给予严厉查处,消除传销人员滞留和回潮的基础。工商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清查暗中开展传销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对存有传销赃款的银行帐户,发现一个查封一个。
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要把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把打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与领导责任追究制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打击传销工作日常化、长期化、规范化。各有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定期分析形势,集中人员、集中力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展开拉网式巡查,特别是节前一段时间,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打击,确保辖区内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4、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使传销活动无立足之地。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的重点是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各有关县市区要对城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出租房屋、宾馆等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对宾馆,出租房业主,明知是传销而给其提供活动场所的要依法查处。工商、公安部门要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要建全奖励举报制度,积极鼓励群众揭发检举传销活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一场打击传销活动的人民战争。工商、公安要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和110报警网的合作,实行24小时值班,要有值班登记,并实行首问责任制,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群众要予以保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要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传销案件,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传销窝点坚决果断的予以取缔,坚决把传销违法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形成全市上下积极主动举报、全面打击传销的氛围,有效遏制非法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坚强合力
1、加强领导,把打击传销活动摆上重要议日程。打击传销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我担任组长,工商、公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宣传、工商、商务、劳动保障、教育、银行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有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为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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