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一要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要重点学,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学。通过扎扎实实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真正使《干部任用条例》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努力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关键在主要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在用人问题上,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不允许搞任人唯亲;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允许违反程序,我行我素;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允许拉关系,讲人情,不给那些心术不正、跑官要官的人以可乘之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真正做到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不动摇,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不走样,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不变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不放松。三要认真抓好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普遍开展一次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了《干部任用条例》。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坚决纠正。四要认真抓好与条例有关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形成择优进入、严格监督、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今年将制定下发《干部任用条例》的实施细则,增强干部工作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继续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凡是适合公开选拔和竞争的职位,都尽可能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积极研究探索党委讨论任免或推荐重要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试行票决制。要把干部监督工作渗透到干部培养、选拔、考核、使用的各个环节,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和初任试用期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意见》。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执法执纪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干部监督信息,总结干部监督经验,形成大监督氛围和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的干部监督体系,增强干部监督的整体功效。积极做好市县人大、政协机关和群团组织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对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构成、年龄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定,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适时进行机构改革做好准备。
(五)以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是党的十六大对党的基层组织职能的新概括,也是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按照这一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
在农村,要认真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总结,着力解决好“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中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三创两建”活动,针对新时期农村党建工作的新特点,确定创建范围,完善创建内容,改进创建方法,落实创建责任,提高创建水平。同时要积极推广长岭县利发盛镇党委开展“312”工程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其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的办法,选好配强村党支部班子。结合部分村党支部换届的实际,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村“两委”的工作关系。要抓住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这个关键,搞好乡村干部系统化培训、正规化培训和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乡村两级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水平。千方百计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大对贫困村、后进村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后进村党支部的整顿建设。要继续搞好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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