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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宣讲提纲
去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不仅是我们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来所发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而且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的发布施行,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们的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条例》的发布施行,是我们党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一项重大举措。《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发布后,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谈话, 中外媒体连续发表评论文章,均给予《条例》以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的影响之大,被党内外关注之深,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是罕见的。
中央和省委都明确提出,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好《条例》这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体会,谈三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条例》起草制定的过程和背景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条例》的起草制定早就已经提上我们党的重要工作日程。1990年3月12日,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此后的13年里,十四大、十五大都一再重申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还曾提出过制定草案或试行法规的设想,并从党的十四大之后着手起草工作。《条例》在1990年手1995年分别两次启动起草工作,这些探索为第三次起草工作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和十分有益的经验。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年底,《条例》启动第三次起草工作,在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起草撰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十三易其稿,《条例》最终诞生。《条例》起草工作,尤其是第三次起草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各级党组织的大力支持。应当说,《条例》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是全党共同努力的结果。
首先,《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内监督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已经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问题。强调党要取得伟大斗争的胜利,必须高度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包括发挥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
邓小平同志对我们党执政后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以防止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更是十分重视,不仅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作过多次论述,而且就监督方法和途径提出了“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最重要的是监督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党的十四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思想,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更是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这一目标。从而把“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载体提了出来,并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这使我们党关于党内监督的理论又发展了一大步。
20**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党要依法执政的思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抓住时机,果断决策,提出了加快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具体要求。去年底,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会上胡锦涛同志还发表重要讲话,并代表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示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这些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的具体方向,也催生了《条例》的起草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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