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立项前,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的专家一起现场踏勘,共同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科学的选择实施项目。
6、各所在项目实施前要做好权属调查工作,必须征得群众同意,不得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只有群众满意了才能促使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工作能力差、班子不团结的行政村,县局将不予立项。
7、项目实施前,各所要将施工进度表上报中心,并要确定专人对接项目,做好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控制工作,定期向中心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中心也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
8、新增的耕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3年内不得改变用途(栽树、养鱼),各所要加强后期监管力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9、项目施工中,可以将农田防护林的植树、田埂(田坎)修筑、房屋拆迁以及部分地块较平坦、土方量不大、土源较近的土地平整工程交由当地承包,组织项目区农民按规划设计的标准实施,让项目区老百姓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实惠,从而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配合、支持此项工作。除去这些,其他单体设计超过20万元的必须由镇政府组织招投标。
10、各项目所在村必须设立资金专户和台帐,必须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拨入的资金要及时按合同约定付给施工单位,专款专用,不得坐支、挪支。年底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千家万户,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否接受、是否满意、是否积极参与是土地开发整理的关键。因此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前期工作,首先要广泛宣传,多与群众沟通,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农业、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大好事。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推动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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