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作为置换工作的先行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几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各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也相应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班子,负责所辖项目的实施工作。县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政府组织牵头、部门各尽其职、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局面,为顺利推动置换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多渠道宣传发动,深入人心
置换的前提是各方自愿,要达到自愿,各镇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项目所在乡镇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新的土地法规政策,宣传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重大意义,给群众带来的具体实惠。并实行乡镇干部联系拆迁户制度,深入到拆迁户中去,让群众认识到拆旧房、建新房是难得的机遇,是惠及群众的好事实事,从而调动他们的自觉主动投入项目实施工作的积极性。
(三)合理选择项目,现易后难
各镇申报项目之前,要深入下去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的选择项目,不可盲目申报,更不能重申报轻实施。置换工作的难点就是拆迁,我们可以先选择一些人均占地面积大、砖瓦平房比例大、群众生产生活不便和废弃的工矿用地现行试点,从实际操作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以点推面,避免大拆大建。
(四)切实做好安置点的落实
各镇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统筹新农村建设的布点,充分考虑到群众的习俗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让群众充分参与到新宅基地选址的讨论中来,引导群众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使新宅基地切实获得大多数群众的赞同。群众满意了,工作才得以推动。
(五)实行项目公告制度,“阳光”操作
项目实施方案省厅批准后,各镇应及时在相应的媒体、复垦区设立公告牌,告示复垦区建设内容、工期、规划平面图、项目法人、投资计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等内容。
各项目所在镇要成立由国土所、城建办和纪检部门参加的拆迁丈量和复核小组,及时将每家每户的房屋丈量面积、复核面积和补偿金额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真正感到心服口服,这样才能减少矛盾,顺利推进。我们可以吸取来安县的先进经验,给每户拆迁户办理银行卡,拆迁户一经签字确认直接把拆迁费打入卡中,避免资金截流等问题,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也可以杜绝群众上访的问题。
(六)妥善安置好拆迁农户
置换工作的难点就是拆迁安置,做好此项工作也就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工。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可以先从补偿款中支付部分资金作为安置户自建房屋的启动资金,余款待拆迁结束一次性拨付。同时也要考虑到拆迁户过渡房的问题,各镇可以在拆迁的同时,让农户先在规划的安置点范围内把厨房搭起来,即解决了农户的吃饭问题,又可加快拆迁进度。项目区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特困户和五保户这些弱势群体,各镇可以帮助其先建新房,在拆老房,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归乡镇所有。
(七)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项目实施中,可以将农田防护林的植树、田坎修筑、房屋拆迁以及部分地块较平坦、土方量不大、土源较近的土地平整项目交由当地承包,组织项目区农民按规划设计的标准实施,让项目区群众在实施中就得到实惠。单体设计预算超过20万元的必须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八)作好权属调整工作
各镇要制定好科学可行的权属调整方案,权属调整要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及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权属调整可以通过下面两种方式处理:
1、整体发包:复垦的新增耕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种粮大户,实行规模经营;也可以招标承包,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个人可以拥有优先承包权。
2、按比例分配:按村庄原有的土地比例、被拆迁房屋面积或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位,对复垦后新增耕地进行分配。
(九)加强项目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镇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各个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将施工情况上报县局。各镇可以在项目所在村成立村民理事会,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解决农民的实际矛盾,协助乡镇置换领导小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