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 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 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 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 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 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 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 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 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 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 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 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 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 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 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 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 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 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四). 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 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 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 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 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 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 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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