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 经常项目 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 资本项目 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 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 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 人事司 (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 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 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 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 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 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 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 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 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 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 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 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 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 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 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 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 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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