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十五”期间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年均增长率不超过‰;到××××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亿以内;大力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明显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大力开展以“三大工程”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⒉到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亿以内,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型科学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起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⒊到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亿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基本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育龄群众享有更加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全面实现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建立健全完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新时期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工作中心,以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近期目标,以巩固提高进一步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远期目标,全面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努力推动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不断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建立工作新机制中,依法管理是保障;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优质服务是手段;政策推动是关键;综合治理是核心(见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读本-页)。
(三)省年度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评估验收标准
(一)效果指标
⒈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合法生育率连续三年达到以上。计划生育薄弱村控制在以内,近两年帮扶转化率达到以上。
⒉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近三年平均控制在以内。
⒊出生缺陷发生率近两年控制在‰以内(出生时肉眼可见)。
⒋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以上。
(二)工作指标
⒈建立优质服务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运行规范》,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程序,认真收集并深入分析育龄人群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把它作为决策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依据,基本形成“收集信息—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新的优质服务运行模式。
⒉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所制发的计划生育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施行行政许可制度,简化生育审批手续,无任何新发生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和搭车收费现象,以往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全部返还。近三年无重大计划生育行政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无越级上访、集体访、信访积案。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行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⒊宣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学习人口理论形成制度。新闻媒体开办有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固定栏目,宣传环境形式多样,内容规范,贴近群众。乡镇、村(居)计生专职干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到以上;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健康、生殖保健、预防艾滋病等科普知识教育培训,育龄人群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以上。县、乡计生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作用发挥好。宣传咨询服务规范,人口学校能够依据群众需求,开展多层次、多方面、个性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⒋技术服务。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措施落实率连续三年不低于。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到以上,避孕药具使用有效率达到以上,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夫妇进行规范的随访,随访率达到以上。根据群众需求,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项工作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推进计划。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二胎优生监护率达到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建档率达到以上,育龄妇女享有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机制,育龄人群中的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达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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