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本法所指的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选举本级国家领导人员,地方组织法有明确规定,选举时必须按照本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⒈提名。
根据地方组织法条的规定,享有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提名权的有: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二、代表依法联合提名。联名人数地方组织法也有明确规定,即省级人大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主席团提名和代表参加联合提名的候选人都不能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负责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⒉确立差额比例和正式候选人。
分两种情况:一是正职领导(包括人大常务委会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进行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主要根据提名的情况而定。二是副职领导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副职领导人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副职领导人员和常委会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数应当根据应选人数的多少确定,应选人数多的差额数也应多选,不能一律规定最低的差额数,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实践中应当注意,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还可以弃权。三、选举时,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了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就应当把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再次投票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当选。四、在选举过程中,如果落选的候选人超过差额数,当选人数就达不到应选名额,在这种情况下,就得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选举,也就是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另行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乡镇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时要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三、罢免案的提出及处理程序。
罢免权是法律赋予选民和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撤换国家机关人员的权利。根据地方组织法第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以罢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其他政府组成人员(即政府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
罢免案的提出及处理程序地方组织法第条作了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条的规定:一、罢免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提出。二、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联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三、罢免案必须写明罢免理由。提出罢免案总是要有一定理由的,但罢免理由不等于被罢免对象的错误。法律没有规定罢免的条件,也就是说,不一定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犯有错误时才能罢免,只要代表认为某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不称职或者有更合适的人选,就可以罢免。罢免不同于行政处分,罢免决定经多数代表通过后,某人不再担任原任职务的法律后果已经发生,事事后也不可能使其恢复原任职务。罢免不存在需要撤销的问题。如果提出罢免的理由事后证明有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予以澄清,但罢免决定无法撤销,所以罢免应当十分慎重,罢免理由应当充足,符合事实。四、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进行申辩,申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上进行口头申辩,一种是书面申辩。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主席团应当将申辩意见印发会议。五、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主席团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罢免案直接交全体会议表决,另一是提议组织特定调查委员会,经全体代表表决同意后,该罢免案就不付表决,由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是否予以罢免。如果组织调查委员会的提议没有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主席团即应将罢免案交付表决。
Tag:学习材料,教师业务学习材料,师德师风学习材料,职场常用范文 - 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