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除上级奖励补助资金外,以市财政拨款为主。考虑我市范围大、学校多、任务重,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年校舍改造工程配套资金的通知》(滕政办发[20**]27号)规定的分担比例,积极配套工程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市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建设中要严格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监督和管理
(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镇街镇长(主任)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镇街,要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合法建设程序。
(三)强化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实施、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