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南平市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商贸流通场所的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贸流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20**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20**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贸流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领导,决定成立商贸流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检查范围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重要商品储备场所、四、检查重点
1、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验收或者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开业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堆放杂物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3、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灯、室内消火栓被遮挡、覆盖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4、疏散指示标志标识错误、火灾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和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缺失、损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建筑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未将其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的。
7、场所负责人和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无证上岗的。
五、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时间从7月20日至9月10日。分4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以单位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组织商贸流通场所负责人召开会议,明确治理单位及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治理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商贸流通场所应对照治理重点先行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本阶段内整改完毕;对于公安消防部门已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集中执法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予以处罚,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35-20**)进行判定。对所有商贸流通场所经联合检查组检查合格的,由联合检查组在《商贸流通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中载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需向武夷山市联合整治办公室申请恢复营业,并取得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方可开业。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要按照方案,对武夷山市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情况、场所花名册以及《商贸流通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装订成册并于9月10日前邮寄治理工作办公室(地址:南平滨江南路2号消防支队监督处收)。